主編 尤煌傑
「人權」(human right)觀念是一個源自西方思潮的觀念,這是源自西方十八世紀而開展出來的觀念,起初只能作為一種先進的哲學思想,或發動革命的口號。到了廿世紀聯合國成立,於1948年宣佈了「世界人權宣言」,把人權的追求視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當成是一個普世價值。爾來人權的主張,不僅保護個人人身權利、參政權利、社會權利等等,更進一步要求重視環境權與弱勢者的權利。這一股尊重人權、保護人權的浪潮,在世界各地仍然會繼續擴張、壯大它的聲勢。只要是一個和平理性的社會制度之下,對人權的尊重與維護就不會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