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 尤煌傑
在《莊子.外物》中提到:「荃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荃。……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王弼把這個「得意而忘言」的論點在《周易略例.明象》中加以發揮:「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象,得忘象在忘言。故立象以盡意,而象可忘也;重畫以盡情,而畫可忘也。」王弼利用《易經》的理論架構,在「言—意」之間插入了「象」的觀念,成為「言—象—意」的結構。「言」與「象」都是過渡性的「載器」,只有「意」才是最終指歸。作為「載器」的只有工具性效果,所以只要達成目的之後就可以被拋棄了,而「意」則是本質性的目的,是所有之前的「載器」所欲歸趨或揭示的目的本身。這種思想模式,不只是在道家與易經思想的研究中傳承著,它也從中國哲學的本根思想中暈染到文化活動的各個層面,中國藝術的特質就是受到這種思想的影響。《易經》所謂的「象」是特指八卦系統中的象徵意義,但是從廣義而言,這個象也可以是日常生活中所接觸的各種事物的形象,進而也可以涵括藝術作品所呈現的個別形象,而這些繽紛的形象其根本的價值,在於它可以傳遞某種超越性的意義。
‘編後語’ 分類彙整
於 2010 - 十月 - 26
文章類別: 編後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