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後語
邱建碩
輔仁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英國學者泰勒(E. B. Taylor)在《原始文化》一書中,對文化下了這樣的定義:「文化是一個複雜的總體,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以及人類在社會裏所有的一切能力與習慣。」這樣的一個總體的複雜性不只在於其構成元素的多樣性,這些元素彼此間存在著的不同關係與相互影響,更是文化複雜性的重要根源。當兩個文化相遇時,它們所帶來的複雜性也就不只是兩個文化所有一切的加總,還涉及到了文化間可能存在的各種關係,排擠、吸收、對話、理解、融合……等都是可能出現的關係類型。在上述的論述中,一個被忽略的但應當得到注意的問題是,所謂「兩個文化」是「一個」複雜總體的部分,或者它們就是「兩個」不同的複雜總體?這個問題的重要性在於,如果是前者,那麼兩個文化就是要達成某個共同的總體性,但它們又怎麼能同時做為文化複雜總體的部分又同時是一文化總體呢?若是後者,那麼它們就有各自的總體性得完成,但它們是否有共同的目標要完成,這就不是做為某一個文化總體本身所能夠說明的,甚至這個共同目標是否是與文化相關的都會令人產生懷疑,除非設想了類似「由文化總體所產生的一切都是文化的一部分」這樣的原則。
從文化角度來看,處理中國邏輯史及其發展的問題,它能是對一個文化切面的理解,這個文化切面是由許多不同的材料所構成,而這些材料間又有彼此之間的關係,這些材料做為一個整體的不同部分可以互相援引以增進對單一材料的理解。但將這個問題放在兩個文化相遇的向度來思考時,若持有的它們是「一個」文化總體的部分的想法,那麼不同文化所擁有的不同材料的相互援引,就只是一個文化下部分之間所產生的複雜性的一種表現而已;但若是將這兩個文化視為「兩個」不同的複雜總體,那麼分屬不同文化的材料所達成的理解,就得在不同的文化總體下來考慮。這些來自於其他文化的材料對這個文化的總體性產生了什麼樣的影響,而這兩個文化總體又能達成什麼共同目標,這樣的共同目標可以視之為這兩個文化的共同延伸嗎?這一系列的問題就會隨之而來。換句話說,當採用不同的向度來看某個文化切面時,將遭遇到的問題並不相同。
以「據中釋中」和「據西釋中」這兩個概念為例。由於文化複雜總體之間的部分總是存在著不同的關係與相互影響,因此,當採取中、西文化是「一個」文化總體的部分的觀點時,中西文化之間有著不同的關係與相互影響是一預先的前提,「據中釋中」可被理解為暫不考慮其他部分與這一部分的關係及造成影響,而只考慮這一部分間的構成部分的關係與相互影響而已,而「據西釋中」就是進一步地考慮另一個部分對此部分所產生的影響,這樣的考慮實有著從部份進入整體的趨向。但若是將中、西文化視為「兩個」不同的文化,那麼「據中釋中」就只是考慮中國文化這個複雜總體的部分間的關係,「據西釋中」就有著其他文化對於中國文化的總體性究竟產生什麼影響的問題,中國文化如何在這樣的影響下繼續維持它自身的總體性,而受到這些影響所產生的一切又當放在什麼樣的位置,是要接受它為這個文化總體性的一部分嗎?或者是有些可以接受、有些不能,那麼可接受與不可接受的標準又是什麼呢?或者是將它們視為是不同文化的共同產物,只是這些共同產物是這些相關文化的共同延伸嗎?或者它們不僅是舊文化的延伸,並且它們還標示了一個新文化總體的誕生呢?希望上述的思考可以提供讀者們閱讀本期專題的一個參考。
感謝本期專題主編李賢中教授和鞠實兒教授的辛勞,也感謝本期所有文章的發表者,你們的專業讓本刊成為一個哲學成長的園地,你們的耐心是本刊能夠持續發展的動力。
517期 編後語
On 六月 - 13 -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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